税法网 2023-05-11 13:29:45
一、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
(一)、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二)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三)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四)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二、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依据
(一)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
2、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均应对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征地安置补助费
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最爱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租赁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它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如被征地的农民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收到的征地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
(三)土地补偿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2、《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3、《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案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4、一是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是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三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条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八条 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各设区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应当增加安置补助费,确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征地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条 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经被征地农户同意,也可以与被征地农户约定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征地单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继续使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第十二条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第十五条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依法进行分配使用。
第十七条 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方案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部门应当依法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本办法公布之日,土地补偿费尚未分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尚未全部分配的,应当先保证被征地农户依法所得,剩余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占、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涉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土地补偿款是怎么分配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有哪些?
2023-05-11
个税抵扣标准是什么?个人所得税的抵扣政策有哪些?
2023-05-11
彩礼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结婚三年离婚彩礼是否退还?
2023-05-11
外地户口在北京买房的条件和政策是什么?北京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吗?
2023-05-11
期房和现房的优势是什么?期房和现房的区别在哪?
2023-05-11
公证遗嘱能直接过户吗?新规继承父母房产不需公证了吗?
2023-05-11
出轨证据有时效性吗?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2023-05-11
社保断了要怎么补交?社保断了七八年能续交吗?
2023-05-11
多大能领结婚证?为什么有的人18就领证了?
2023-05-11
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特征是什么?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3-05-11
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 全球快播
2023-05-11
天天动态:合肥市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多少?
2023-05-11
仓库租赁合同怎样写 环球视点
2023-05-11
每日快讯!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的有效期是多久
2023-05-11
公积金申请人配偶是否提取?社区由政府哪个部门管?
2023-05-11
关于财产投保人的义务相关法律如何规定的?财产投保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2023-05-11
现在营业执照都是长期有效的吗 如何注消营业执照?
2023-05-11
签订财产保险合同由投谁提出投保申请?财产保险合同有什么基本程序?
2023-05-11
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多少钱?工资薪金所得都包括哪些内容?
2023-05-11
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新手偷偷上高速会被发现吗?
2023-05-11
民法典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2023-05-11
厂房改造需要审批吗?什么叫司法取证?
2023-05-11
养老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2023-05-11
股权转让前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怎么缴印花税?
2023-05-11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医院保胎和生育费用可以分开结算吗?
2023-05-1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修改有哪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2023-05-11
欠款人无力偿还咋办?欠债不还债务人如何巧妙追回?
2023-05-11
劳务派遣发生纠纷该如何维权?劳务派遣员工辞职应该怎么做?
2023-05-11
网络暴力算犯法吗?网络暴力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3-05-11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应该怎么分配?
2023-05-11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要具备哪些条件?人民陪审员选任标准有哪些?
2023-05-11
财产继承顺序是如何的?法律上对遗产继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吗?
2023-05-11
继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什么意思?
2023-05-11
个体户可以叫公司吗?公司法有哪些法律依据?
2023-05-11
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资料?网上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有哪些流程?
2023-05-11
外籍劳工在中国就业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受理吗?
2023-05-11
加班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况是什么?加班时间不受限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2023-05-11
离职证明内容一般怎么写?离职证明公司什么时候开?
2023-05-11
男方构成遗弃与多久不给生活费有关系吗?遗弃是如何定义的?
2023-05-11
离职报告与辞职报告有什么不同?离职报告的离职原因怎么写?
2023-05-11
模仿笔迹算伪造证据吗?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23-05-11
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复核采取什么办法?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需要多少天出结论?
2023-05-11
保险专业代理人具备什么条件?保险专业代理人是指什么?
2023-05-11
保险代理的相关基本介绍有哪些?什么是保险代理?
2023-05-11
保险代理人有哪些工作内容?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对保险代理人展业活动规定有哪些展业规则?
2023-05-11
公司离岸公司合法吗?注册离岸公司的优势有哪些?
2023-05-11
投标有效期的期间怎么确定?投标有效期的长短主要是由什么决定的?
2023-05-11
现在车祸不处理怎么办理方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多长时间能拿到赔偿?
2023-05-11
招投标保证金从哪里打?投标保证保险的基准费率一般为保额的1%吗?
2023-05-11
广告公司投标需要什么资质?投标保证金收多少钱?
2023-05-11
公司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公司改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3-05-11
公司倒闭会牵连到个人财产吗?公司倒闭后债务怎么办?
2023-05-11
投标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吗?
2023-05-11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哪些材料?法律规定工伤医药费几个月可以报?
2023-05-11
法律允许同居双方对财产进行分割吗?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吗?
2023-05-11
出具谅解书后当事人可以反悔吗?和解与谅解的区别有哪些?
2023-05-11
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是什么?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多少?
2023-05-11
环球热议: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能否定案
2023-05-11
当前速看:什么情况下第三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023-05-11
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每日速讯
2023-05-11
如何提供父母出资购房证据
2023-05-11
当前快播:企业外销收入会计要如何计账
2023-05-11
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2023-05-11
【报资讯】平安普惠i贷无力偿还(平安普惠i贷好几年还不完)
2023-05-11
找重庆债务律师多少钱(找重庆债务律师多少钱一个月)-焦点消息
2023-05-11
资产家庭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净资产达到1000万以上属于富人家庭吗?
2023-05-11
柜台拆迁协议注意事项-全球快资讯
2023-05-10
找重庆开州区债务律师-重庆开州律师收费标准_环球观察
2023-05-10
全球头条:信用卡套现的严重后果
2023-05-10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要公证书吗 世界时快讯
2023-05-10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产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3-05-10
邻里纠纷能报警吗?相邻关系纠纷的审理难点有哪些?
2023-05-10
邻里纠纷有哪些主要原因?相邻权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2023-05-10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2023-05-10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什么?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有哪些?
2023-05-10
民事诉讼口头起诉可以吗?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2023-05-10
租赁房屋中介费是买方给还是卖方给?物业交割服务费是多少?
2023-05-10
母亲能不能自主放弃赡养权?断绝父子关系就可以不赡养吗?
2023-05-10
什么是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怎样的?
2023-05-10
民事诉讼包括哪些?民事诉讼包括哪三种?
2023-05-10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不包括哪些?民事诉讼范围有哪些?
2023-05-10
关于劳动合同中止或者部分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义务
2023-05-10
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是什么?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2023-05-10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学说是什么?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是否存在过错?
2023-05-10
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自己摔倒受伤算工伤吗?
2023-05-10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总共有几级?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标准是什么?
2023-05-10
法律对于试用期内加班工资有什么规定?处于试用期内节假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2023-05-10
劳动合同中止与合同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不同?具体区别表现有哪些?
2023-05-10
医疗事故鉴定评不上残有赔偿吗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怎么办?
2023-05-10
如果提前中止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可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2023-05-1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内容有什么?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有什么内容?
2023-05-10
天天通讯!工伤复发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2023-05-10
债权人代位权概念是什么_世界要闻
2023-05-10
债权人代位权与债权让与的区别是什么 全球要闻
2023-05-10
车祸起诉后,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了,什么时候能开庭
2023-05-10
无偿合同中止履行需要告知对方吗?解除权的行使有什么规定?
2023-05-10
夫妻共同财产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女方婚前财产怎么保护合法?
2023-05-10
代位权制度名词有哪些解释?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2023-05-10
违约合同可以起诉吗为什么 合同违约金赔偿有哪些原则?
2023-05-10
合同中止和合同终止有区别吗?哪些情况下合同终止?
2023-05-10